中新社北京8月10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一重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jīng)理陸文俊受賄案。
法院對陸文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陸文俊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陸文俊生于1967年8月,浙江嘉興人。2025年5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10月,官方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搞權錢交易”等。
經(jīng)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陸文俊利用擔任中國重機總經(jīng)理、董事長,中國二重總經(jīng)理、董事長,中國一重副總經(jīng)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公司和個人在業(yè)務承攬、傭金支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8萬余元。
法院認為,陸文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jù)悉,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陸文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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